青年教师业务考核条例
1.指导思想:为进一步加快我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,促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,促使学校、教师、学生持续发展,以适应新形势下学校发展的要求,特制订青年教师业务考核评比办法。
2.考核对象:年龄35周岁以下的所有青年教师,重点是教龄未满6年的青年教师。
3.考核内容:(1)师德建设和职业道德。严格执行教学法规与教学“五认真”要求,认真履行学校教学常规要求。
(2)课堂教学水平。每学年学校举行“创新课堂教学”评课活动,通过赛课活动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水平。
(3)专业水平。认真组织参加南宁市3次中、高考模拟联考,并统计成绩,促进青年教师钻研业务,提高教学的有效性。
(4)辅导竞赛。辅导学生参加数学、物理、化学、生物、信息奥林匹克竞赛省级以上获奖人数及获奖层次。其它学科放宽到南宁市级。
(5)教学科研。
①探索反思性教学,每篇教案后都要有教后感。②听课节数:每周不少于2节。
③参与课题情况。④撰写教学心得及教学论文。
4.考核办法:
(1)教师个人总结填报《青年教师专业发展考核手册》。
(2)教研组长定期向教研处提交青年教师成长评估材料。
(3)教研处、教务处和政教处对相关内容进行考核。
(4)以学科组为单位,最后进行综合考核,以作为青年教师晋升职称、评先及是否继续留用的主要依据。(本条例于2010年9月制订实施)
2012年4月28日 13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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